问题 | 离婚不到一岁的宝宝判给谁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当夫妻双方面临离婚的情况时,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会以母亲直接抚养作为基本原则。
这一规定是经过多方面慎重考虑后确定的,具体如下: 一、生理需求方面 不满一岁的宝宝正处在哺乳期,这个阶段的宝宝身体各项机能尚未发育完全,对母亲的生理依赖程度极高。 母乳是宝宝最理想的食物来源,它富含各种营养物质和免疫因子,能够为宝宝提供全面的营养和强大的免疫力,帮助宝宝抵抗疾病,健康成长。 而母亲在哺乳过程中,也能更好地感知宝宝的身体状况,给予及时的照料。 二、情感联系方面 在宝宝不满两周岁的这个阶段,与母亲建立了非常紧密的情感联系。 母亲的陪伴和关爱对宝宝的情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母亲温柔的声音、温暖的怀抱,能给宝宝带来极大的安全感和满足感,有助于宝宝形成稳定的情感认知和健康的心理状态。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 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感情破裂欲离婚,他们有一个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小静。小朱主张自己抚养小静,理由是孩子尚在哺乳期依赖母亲。但小李称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认为自己应抚养孩子,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小静不满两周岁且处于哺乳期,从生理需求和情感联系看,小朱抚养有天然优势。 2、但小李提出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若属实,可能对小静健康产生不利影响,这种特殊情形下,法院若查明情况,可能会支持小李直接抚养小静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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