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妈妈不探视孩子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探视权受阻的情况,是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1.明确法律依据: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典》对探视权有着明确的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是基于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亲情维系以及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 具体而言,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重要法定权利,不容侵犯。 2.确定起诉主体: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会作为原告,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直接抚养方更了解孩子的生活状况和需求,由其代表孩子要求对方履行探视义务,更有利于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3.了解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 比如孩子自身的意愿,若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其想法会是重要参考;同时,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工作、生活环境等也会纳入考量范围。 最终,法院会据此判决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 若一方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探视义务,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探视权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抚养。小朱按约定探视孩子时,多次被小李以各种理由阻拦,小朱认为自己的探视权被侵犯,双方就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产生争议,小朱决定起诉小李维护自身探视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李负有协助义务。双方应先协商探视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小李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若以孩子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小朱履行探视义务,但小朱的探视权被无理阻拦,小朱起诉是合理合法的。 3、法院判决会综合考虑孩子意愿及双方实际情况确定探视方式和时间,若小李不履行判决,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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