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判不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会依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一、协商优先 父母双方首先可以进行自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需要全面且细致地就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以及其他与孩子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事宜,比如孩子的教育安排、生活费用的承担等,达成一致的意见。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所达成的协议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按照协商结果来确定孩子抚养权等相关事项。 二、维持现状 若双方经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一般会倾向于维持孩子当前的生活状态。 例如,孩子一直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且这一方具备继续抚养孩子的能力,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良好的生活环境,包括适宜居住的住所、充足的生活物资、良好的教育资源等。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孩子暂时由这一方继续抚养。 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 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其中包括双方的抚养能力,如经济收入、工作稳定性等;抚养条件,像居住环境、家庭成员情况等。 法院会始终以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 比如,一方存在严重的疾病,可能无法全身心照顾孩子,或者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这些情形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另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主张协商确定,小李却想让法院判。协商不成后,孩子此前一直随小朱生活,小朱有抚养能力,但小李认为自己条件也不错,且质疑小朱环境不利孩子成长,争议焦点在于孩子抚养权归谁。 案情分析: 1、协商优先原则下,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无法按此确定抚养权归属,需法院进一步判定。 2、维持现状方面,孩子一直随小朱生活且小朱有抚养能力,从这点看小朱有优势。 3、按照最有利于孩子原则,若小李无法证明小朱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综合考量下小朱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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