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金占用利息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
解答 |
一、资金占用利息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如借款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已事先约定了对于利息计算期间的详尽事宜,则应严格依照所约定的条款执行,但需注意,计算所得的利息额度不应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一上限。若未能达成任何关于利息计算期间的具体协议或者约定不够明确清晰,存在以下两种解决方式可供参考: 首先,若双方对借用期限内的利率以及逾期利息均无明确约定,那么在出借方要求借款人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时,应当从逾期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利息; 其次,若双方仅就借用期限内的利率达成共识但对于逾期利息并无具体规定,在出借方提出相应要求后,借款人须按照借用期限内的利率支付相关利息直至款项结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资金占用利息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规定的,则依照双方共同商定的利率进行利息的核算,但是年化利率上限应不超过15.4%;反之,若未曾约定或存在含糊不清的约定事项时,则应当按照年化利率为6%的标准来支付这部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借贷双方在协议中早已提前商定如何进行利息计算期间的相关事项,则应当依据协议的约定严格执行。然而,需确保利息额度不能超过该笔交易缔定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上限。若并未作出明确说明或者协议条款不够清晰明了,出借方可向借款人提出自逾期之日起依照该逾期利息支付的请求;倘若协议仅规定了借款期限内的利率,而未涉及逾期利率部分,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标准,支付直至账款完全偿还为止的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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