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除法院判决还有其它途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权的确定方式,除了通过法院判决外,还有以下一些途径:
一、协议确定 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能够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签订监护协议来明确监护人。 比如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时,父母双方可以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 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比如工作安排、生活环境等因素,来约定由其中一方单独行使监护权,或者双方共同行使监护权。 例如,一方工作较为繁忙,经常需要出差,可能就会协商由另一方在特定时间段内主要承担监护职责。 这种通过协议确定监护权的方式,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不过,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否则协议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指定监护 当在确定监护人的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就需要特定机构来指定监护人。 一般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履行这一职责。 比如,在一些复杂的家庭纠纷中,多位亲属都认为自己有资格担任监护人,此时就需要相关机构介入指定。 有关当事人如果对指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指定监护人;当然,有关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前面的指定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需要明确的是,不管通过哪种途径来确定监护权,都要始终把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这是确定监护权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就未成年子女小静的监护权产生争议。小朱工作繁忙常出差,起初双方协商由小丽在特定时段主要承担监护职责并签订协议。后小胡、小李等亲属也认为自己有资格当监护人,引发进一步争议,居民委员会介入指定,小朱对指定结果不满。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通过协议确定监护权,体现了当事人自主意愿,但协议需合法合规,若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则无效。他们协商由小丽在特定时段监护,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就具有一定效力。 2、在出现多位亲属争当监护人的争议后,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小朱对指定结果不满,可向法院申请重新指定,也可不经指定程序直接申请法院指定,且确定监护权要以保障小静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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