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怎么判断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断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可参考以下要点:
一、抚养时间 抚养时间的长短是判断抚养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而言,继父母与继子女需要有较长时间的共同生活经历。 例如,持续几年共同居住,在这期间,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日常生活进行照料,包括做饭、洗衣、照顾起居等。 如果只是偶尔见面、短暂相处,比如一年中只见几次面,每次相处几天,这种情况下就较难认定形成了抚养关系。 因为短暂的接触难以建立起深入、稳定的抚养联系。 二、生活照料 继父母要在日常生活中对继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实质性的照顾和关心。 比如,为继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费用,确保他们有衣穿、有饭吃、有地方住;在教育方面,积极支持继子女上学,为他们缴纳学费、购买学习用品等,关心他们的学习成绩和成长发展。 三、情感交流 双方需要存在一定的情感互动和联系。 继父母要像对待亲生子女一样关爱继子女,在他们遇到困难时给予鼓励和支持,在他们取得成绩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而继子女也会对继父母产生一定的情感依赖,愿意与继父母分享自己的喜怒哀乐。 四、身份认同 继子女在心理上要认可继父母的家长身份,并且这种亲子关系也能得到家庭和社会的普遍认可。 在具体法律实践中,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小李带有与前夫所生子女小静。起初小朱与小静偶尔见面,一年只见几次,每次几天。后小朱与小静开始共同生活,但小朱未支付小静学习费用,也较少情感交流,小静也未完全认可小朱家长身份,对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抚养时间看,起初短暂相处难认定形成抚养关系,后来共同生活若持续时间较长,则在时间因素上有形成抚养关系的可能。 2、生活照料方面,小朱未提供学习费用等实质性照顾,不利于认定形成抚养关系。 3、情感交流上,缺乏互动联系,难以认定已形成抚养关系。 4、身份认同上,小静未完全认可小朱家长身份,且未得到普遍认可,不利于认定形成抚养关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