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回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些常见情形下,一方是可以申请拿回孩子抚养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抚养孩子不仅要提供物质基础,更要关心孩子的成长。 若一方长期对孩子的生活不闻不问,比如孩子的衣食住行都无法得到妥善安排;对孩子的学习也毫不关心,从不参与学校活动,不了解学习情况;甚至不能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像居住环境恶劣、温饱都难以保障等,这些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会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就可申请拿回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虐待行为:孩子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应得到保障。 若一方存在打骂、体罚孩子的行为,给孩子的身体造成伤害,或者在精神上给孩子带来严重的创伤,严重侵害孩子的权益,那么另一方有权申请变更抚养权。 3.抚养孩子一方自身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比如原本有稳定工作的一方突然失业,失去了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孩子正常的生活开销;或者因患病等原因,身体状况不佳,失去了照顾孩子的能力,无法继续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保障,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也可申请拿回抚养权。 4.孩子自身意愿:当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若孩子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若要拿回抚养权,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朱抚养。但小朱失业后经济困难,孩子生活开销难以为继,且对孩子学习毫不关心。孩子已满八周岁,表示愿随小李生活。小李要求拿回抚养权,小朱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失业失去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孩子正常生活开销,依据抚养孩子一方自身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规定,小李有权申请拿回抚养权。 2、小朱对孩子学习毫不关心,未尽到抚养义务,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小李可据此申请变更抚养权。 3、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意愿是随小李生活,且小李具备抚养能力,从尊重孩子意愿角度,小李拿回抚养权有合理依据。 4、若协商不成,小李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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