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让见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可以因对方不让见孩子就拒绝支付抚养费,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抚养费支付义务的法定性 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责任。 这一责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以及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并不会因为对方阻止探望子女的行为而消失或免除。 例如,无论父母之间存在何种矛盾或纠纷,孩子的成长和生活需要都应该得到保障,抚养费就是保障孩子基本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 所以,即使对方不让见孩子,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正当理由。 二、探望权与抚养费的关系 探望权和抚养费支付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问题,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相互抵消。 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这种行为侵犯的是对方依法享有的探望权。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被侵犯探望权的一方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比如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要求对方保障自己正常探望孩子的权利。 三、解决途径 若碰到对方不让见孩子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绝不是拒绝支付抚养费。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诸如批评教育、罚款甚至拘留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探望权的顺利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丽拒绝让小朱探望孩子,小朱便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看不到孩子就不该付抚养费,小丽则坚持小朱应履行支付义务。 案情分析: 1、抚养费支付是法定义务,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及法律关系产生,不会因探望权受阻而免除,孩子的生活需要抚养费保障,小朱不能因小丽不让见孩子就拒付抚养费。 2、探望权与抚养费支付相互独立,小丽不让小朱探望孩子侵犯了其探望权,小朱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探望权,而非拒付抚养费。 3、小朱应依法维权,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其探望权实现,同时小朱也需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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