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期间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进行期间,如果男方不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女方首先应当尝试与男方进行协商,诚恳地要求男方履行其抚养孩子的义务。
这是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着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不能因为离婚而推卸。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先予执行,让男方立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这样可以确保孩子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前的生活得到保障。 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具体的负担费用数额以及期限长短,由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就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倘若男方坚决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并且情节较为严重,那么他就可能构成遗弃罪。 此时,女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让他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同时,女方一定要妥善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男方不抚养孩子的各种行为记录等。 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会发挥重要作用,无论是在申请先予执行还是在追究男方刑事责任的过程中,都能为女方提供有力的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正进行离婚诉讼,小李要求小朱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小朱却迟迟未履行。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果,小李遂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让小朱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生活,小朱却称自己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争议焦点在于小朱是否应立即支付抚养费。 案情分析: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责任,离婚并不能免除这一责任。小李先尝试与小朱协商,协商无果后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这是合法且合理的途径。 2、若小朱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且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小李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若需追究小朱刑事责任时,能有有力的证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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