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给女方看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倘若男方拒绝让女方看望孩子,女方首先应与男方进行友好协商,细致地明确探望的具体时间以及方式等相关事宜。 倘若协商无果,女方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男方履行其探望子女的义务。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像是孩子的年龄大小、日常的生活习惯等,从而合理地判决出探望的方式以及时间。 并且,男方若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绝对不可以拒绝女方的探望请求,否则,法院极有可能会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性的措施来保障女方的探望权利。 同时,女方在行使自己的探望权时,也必须要尊重男方的探视权,尽量避免与男方发生不必要的冲突,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欲探望孩子,小李却拒绝。小朱先与小李协商探望时间、方式等,协商不成后,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双方就探望权问题产生激烈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拒绝小朱探望孩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小朱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李有协助义务。 2、法院会综合孩子年龄、生活习惯等情况,合理判决探望方式和时间。若小李无正当理由拒绝,法院可能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3、小朱行使探望权时也应尊重小李探视权,保障孩子在和谐环境中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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