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望权一个月几次合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探望权一个月几次合理,法律并未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其具体次数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一、子女意愿 子女的意愿在确定探望权次数时至关重要。 当子女达到一定年龄,具备清晰表达自身想法的能力时,他们对于探望的期望和需求应得到充分重视。 例如,有的子女与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感情深厚,十分期待能经常相见,希望每周都能有见面的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这种期望是合理的,相关安排就会充分考虑子女的这一意愿,以满足他们的情感需求,保障其身心健康发展。 二、双方协商 父母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探望次数和方式是较为理想的解决途径。 双方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生活状况以及子女的日常安排等进行商讨。 三、实际情况 双方的居住距离以及工作情况等实际因素也需纳入考量范围。 若双方居住距离较近,且工作时间比较灵活,那么探望次数可能就会适当多一些,这样更有利于未直接抚养一方与子女保持密切联系。 总之,探望权的具体安排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探望权人合法权益为原则,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子女探望权次数产生争议。小朱主张一个月多次探望,因与子女感情深,子女也希望常见面;小李则认为应减少次数,担心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双方无法就一个月具体探望次数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子女意愿方面,本案中子女期望常见小朱,这一意愿应被重视,若合理,安排探望次数时需充分考量,以保障子女情感需求和身心健康。 2、双方协商上,小朱和小李未能友好协商确定合适探望次数,应结合双方实际生活和子女日常安排再行商讨。 3、实际情况看,若双方居住距离、工作时间等条件允许,探望次数可适当增加,综合考虑作出合理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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