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个女儿一般判给谁抚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关于一个女儿抚养权的归属判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年龄因素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女儿,通常原则上会判给母亲抚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女儿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的照顾更有利于其成长。 但如果母亲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形,例如患有严重疾病,可能无法全身心地照顾女儿,或者存在虐待、遗弃等不利于女儿身心健康的行为,那么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父亲。 2.当女儿已满两周岁时,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3.女儿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儿童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充分考虑女儿自己的想法。 二、其他因素 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或者有犯罪记录,这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而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可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就女儿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女儿刚满一岁,小朱想争取抚养权,但她患有严重疾病,可能无法全身心照顾女儿;小李则生活环境稳定、经济条件较好。此外,小李有过赌博不良嗜好。 案情分析: 1、从年龄因素看,女儿不满两周岁,原则上应判给母亲小朱抚养,但小朱患有严重疾病,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形,所以抚养权判给父亲小李存在一定合理性。 2、从其他因素考量,小李有赌博不良嗜好,这不利于女儿身心健康,此情况下将抚养权判给小李又存在不合理性。综合来看,需谨慎权衡各因素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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