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跟男方女方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离婚后孩子跟男方,女方需要在多个方面加以注意,具体如下:
一、探视权方面 女方依法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是保障亲子关系的重要途径。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当心平气和地协商确定探视的具体方式,同时,要明确探视的时间,例如每周或每月的具体日期、节假日的安排等,以及探视的频率,像每月几次等。 这些详细内容都需要认真商讨,并清晰地写入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当中。 要是后续男方无故阻碍女方探视孩子,女方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益,确保能与孩子正常见面交流。 二、抚养费方面 通常情况下,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一方面要考虑女方自身的收入状况,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各种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结合孩子的实际需求,如教育、医疗、生活等各项开支;还要参照当地的生活水平。 女方要严格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地支付抚养费。 若遇到特殊情况, 三、关心孩子成长方面 女方即便不直接抚养孩子,也不能忽视对孩子的关心。 要时刻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了解孩子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合适的时候,通过合适的方式给予孩子充分的关爱和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跟小李。小朱探视孩子时,小李无故多次阻碍,且小朱认为抚养费数额因自身经济及孩子需求变化需调整,但小李不同意协商,此外,小朱想更多关心孩子成长却遭小李阻挠,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探视权方面,小朱依法享有探视权,离婚时应协商确定探视方式、时间和频率并写入协议或判决书,小李无故阻碍探视,小朱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抚养费方面,数额应综合多方因素确定,遇特殊情况可协商调整,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变更,小李拒绝协商不合理。 3、关心孩子成长方面,小朱有权关心孩子,小李不应阻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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