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双方怎么承担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
孩子的抚养费通常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来承担。 承担方式以及具体数额,一般情况下是由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的。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得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通常是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20%-30%来计算。 如果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些,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要是不直接抚养方没有固定收入,那么就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前面所说的比例来确定抚养费数额。 同时,也会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为止。 不过,如果子女在16周岁以上但不满18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能够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就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孩子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小朱主张按自己收入的30%支付,小李认为应按20%支付,且对于孩子16周岁后若有劳动收入能否停止支付抚养费也存在分歧,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关于抚养费比例,若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计算,具体比例需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主张及实际情况判决。 2、对于支付期限,若孩子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形判定是否符合停止条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