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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孩子判给父亲还能要回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后孩子被判给父亲,并不意味着母亲就失去了要回孩子的权利。
倘若出现以下这些情况,母亲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变更抚养权。
其一,父亲患有那种长期治疗却始终无法痊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较为严重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与父亲共同生活是不合适的。
其二,父亲明明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却不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而母亲希望孩子能跟随自己生活,这种情况下母亲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例如父亲经常忙于工作而忽视孩子的生活和教育。
其三,当孩子已满八周岁,孩子自己愿意跟随母亲生活,并且母亲也有足够的抚养能力时,母亲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其四,由于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子女确实不宜继续跟随父亲生活,母亲也可据此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全面地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教育水平等,以及抚养条件等因素,始终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来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父亲小朱。后来小李想变更抚养权,争议点在于小朱的情况是否符合变更条件。小朱患有乙肝,且常忙于工作忽视孩子,孩子年满八岁也表示愿随母亲小李生活,小李有抚养能力。

案情分析:

1、小朱患有乙肝这种传染性疾病,可能对孩子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看,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之一。
2、小朱虽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忙于工作忽视孩子生活和教育,而小李希望孩子随自己生活,此情形下支持变更抚养权合理。
3、孩子已满八周岁愿随母亲小李生活,且小李有抚养能力,这也为变更抚养权提供了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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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5: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