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男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之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倘若男方拒绝让女方见孩子,女方首先应当与男方进行友好协商,细致地明确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方式等相关细节。 倘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女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的诉讼。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强制要求男方履行协助女方探望孩子的义务,从而切实保障女方的探望权。 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女方需要准备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当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如果男方仍然拒绝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女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措施,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拒绝让小朱探望孩子。小朱先与小李协商探望时间、方式等,但双方未达成一致。小朱遂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法院判决小李协助小朱探望孩子,然而小李依旧拒绝履行。 案情分析: 1、小朱在与小李协商无果后提起诉讼是合理合法的,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2、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要求小李履行协助义务,符合法律规定。 3、小李在法院判决后仍拒绝履行,小朱申请强制执行是正当的,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能有效保障小朱的探望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