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给孩子还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离婚时房子已明确给到孩子,通常是难以要回的。
这是因为其本质上属于对孩子的赠与行为,并且房产也已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一系列手续,这就使得房产的所有权顺利地转移到了孩子的名下。 然而,倘若出现以下这些情况,结果或许会有所不同。 其一,倘若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法定代理人,像父母等,是有权利主张撤销该赠与的。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孩子自身可能无法完全理解赠与行为的意义和后果,需要法定代理人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其二,要是赠与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因素,导致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实的,那么这种赠与也是有可能被撤销的。 总之,对于离婚后房子给孩子这一情况,是否还能要回,必须依据具体的法律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判断。 如果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争议,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加以解决,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约定房子给孩子小静,且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后小朱想收回房子,双方产生争议。争议点在于小朱能否在已完成房产变更登记后要回房子。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房子明确给孩子且办理变更登记,属于对孩子的赠与行为,房产所有权已转移到孩子名下,从法律角度通常难以要回。 2、若小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朱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主张撤销赠与,以维护小静合法权益。 3、若赠与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因素,该赠与也有可能被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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