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公证孩子抚养权一方去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公证处对孩子抚养权一方进行公证时,这种公证是具备有效性的。
以下是需要留意的几个要点: ①在进行公证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双方都是出于真实的意愿来表达的,绝对不能存在任何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 只有这样,公证才能够真实地反映双方的意愿,从而具有法律效力。 ②公证仅仅能够确定在公证那个时刻的法律状态。 倘若后续的情况发生了改变,例如其中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地下降了等,那么就很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变更抚养权。 因为孩子的成长环境和双方的情况都可能会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所以公证的结果不能一成不变地适用所有情况。 ③公证的效力是存在一定局限性的。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是因为司法程序能够更加全面、客观地对双方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总之,公证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效力的,但是它并不能完全排除后续可能会出现的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在进行公证之前,双方都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风险,以便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小朱,双方前往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之后小李经济状况大幅改善,认为自己更有抚养能力,要求变更抚养权,小朱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当初公证时,若双方是真实意愿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该公证在当时是有效的,能反映当时双方对于抚养权的意愿。 2、随着小李经济状况改变,抚养能力提升,情况发生变化,此时若协商不成,小李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变更抚养权。 3、若小李对公证结果提出异议且有充分理由,需通过司法程序确定抚养权归属,司法程序会全面客观评估双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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