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中间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离婚之后,那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倘若出现女方不让男方见孩子的情况,男方首先应当与女方进行诚恳的协商沟通。 要让女方清楚地知晓她这种阻止男方见孩子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如果经过协商依然无法解决问题,男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行使自己的探望权。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 并且,在诉讼过程中,男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像之前的探望记录等,这些记录能够有力地证明他享有探望权以及女方的行为是不当的。 通过这些证据,法院可以更准确地作出判决,保障男方的探望权得以实现,让孩子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丽阻止小朱探望孩子。小朱先与小丽协商,告知其行为违法且不利孩子成长,但协商无果。小朱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争议点在于小丽认为小朱探望会干扰孩子生活,不应让其探望。 案情分析: 1、小丽不让小朱探望孩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她负有协助小朱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2、法院审理时会考虑孩子意愿,若孩子渴望见父亲,小朱探望权应得到支持。 3、双方生活状况也会被考量,以平衡探望需求和孩子生活稳定性。 4、小朱提供的探望记录等证据有助于法院准确判断,保障其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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