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放弃孩子探望权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范畴内,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探望权这一情况。
探望权乃是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子女那一方所拥有的法定权利,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这一方能够与子女进行交往以及维系情感联系。 倘若双方在离婚协议当中,亦或是经由法院判决,明确地约定了其中一方自愿放弃探望权,并且此约定既没有违背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不会对子女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通常来讲,这样的约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不过,要是日后的情况出现了变化,这是因为探望权本身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是不能被随随便便地剥夺或者进行限制的。 总而言之,自愿放弃孩子的探望权这件事情,必须要谨慎对待。 应该充分地考虑到这一行为对子女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并且一定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之下,才可以进行相关的约定。 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妥善地处理好关于孩子探望权的问题,既保障子女的权益,也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小朱自愿放弃孩子探望权。后来,小李多次阻碍孩子与小朱联系,小朱遂主张恢复自己的探望权,双方就小朱能否重新主张探望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最初自愿放弃探望权,且该约定未违背法律规定、未损害子女利益,所以此约定在当时具备法律效力。 2、之后小李阻碍小朱探望孩子,情况发生变化,鉴于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不能随意剥夺限制,所以小朱可以重新主张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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