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个孩子离婚抚养费怎样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通常是以不直接抚养方的月总收入为基础,其比例范围在20%至30%之间。
倘若需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上调,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要是没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的数额就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同样参照前面所说的比例。 3.存在特殊情况时, 4.抚养费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给予,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5.父母双方有权利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相关事宜。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判决。 总之,离婚之后对于抚养费的计算,必须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父母离婚后的生活中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就子女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小朱收入固定,小李主张按小朱月总收入35%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小朱认为不应超30%;且小朱认为应定期支付,小李要求一次性给付,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对于抚养费比例,按规定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一般不超月总收入50%,但通常比例在20%-30%,若无特殊情况,小朱主张有一定合理性。 2、关于支付方式,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若小朱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其主张定期支付是符合规定的。 3、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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