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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女儿给男方以后女方能要回去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之后倘若女儿被判给了男方,那么女方若想要回孩子,就必须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
其一,如果男方存在诸如虐待孩子,对孩子施以暴力,或者遗弃孩子,使其处于无人照管的状态等这些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此时女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
其二,倘若男方抚养孩子的行为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女方自身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并且其抚养条件相较于男方而言,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支持女方的诉求。
然而,如果男方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并没有任何不当之处,女方仅仅只是凭借自己的主观意愿,而没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通常情况下是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总之,女方想要回孩子,就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理由以及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在抚养孩子方面更具优势,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女儿判给了男方小李。后来小朱想拿回抚养权,称小李常对女儿大声呵斥,影响其身心健康,自己条件更优;小李则表示自己并无不当,小朱只是凭主观意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若小李确实存在对女儿呵斥等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且小朱有相关证据,又具备抚养能力和更优条件,法院可能支持小朱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2、若小李并无不当行为,小朱仅依主观意愿,无充分证据证明自身优势,法院通常难以支持小朱要回孩子抚养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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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