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可不可以禁止探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禁止探视的。
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明确规定探视权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后父母的探视权有着清晰明确的规定。 当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有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 这一规定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和情感纽带设立的。 探视权的存在,旨在确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正常的情感交流,维系亲密的亲子关系,让子女在成长过程中能够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支持。 二、特殊情况或限制探视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探视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例如,当探望一方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且尚未治愈时,其与子女的密切接触可能会对子女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又或者探望一方具有暴力倾向,可能会危及到子女的人身安全。 在这些情况下,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导致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探望权应当及时恢复。 三、限制需经法定程序 即使存在需要限制探视的合理情形,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确定,这是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获得孩子抚养权。小朱想探视孩子,小李却以小朱最近身体有些不适,担心传染孩子为由禁止其探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李有协助小朱行使探视权的义务。 2、小李称小朱身体不适可能传染孩子,但这并非法定的限制探视的情形,且未经法定程序,如法院审理裁决,小李不能擅自禁止小朱探视。 3、若小朱确实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且未治愈等法定限制情形,小李可申请法院中止小朱探望权,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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