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算无能力的抚养人员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可被认定为无能力的抚养人员:
一、经济能力严重不足 抚养人的经济状况是能否履行抚养义务的重要基础。 若抚养人自身收入极低,这种情况下,连自身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更无法满足被抚养人在生活、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需求。 同时,若其没有其他稳定的经济来源,如投资收益、房产出租收入等,也没有可供支配的财产,就很难为被抚养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二、身体原因 当抚养人患有严重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或者存在残疾,导致其身体机能受损,丧失了劳动能力。 这样一来,他们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工作获取收入,也就难以承担起抚养被抚养人的经济责任。 而且,在生活上他们自身可能还需要他人的照顾,自顾不暇,更无力照顾被抚养人。 三、精神障碍 若抚养人存在严重的精神疾病,像精神分裂症等,或者有智力障碍,其认知和行为能力都会受到极大影响。 他们无法像正常人一样正常工作和生活,也就不能对被抚养人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可能连自身的行为都难以控制,更别提照顾他人了。 四、法律限制 抚养人一旦触犯法律,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如被判刑入狱等。 在限制自由期间,他们客观上无法与被抚养人共同生活,也就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小静。后小朱失业且无积蓄,靠救济生活,小李患癌症丧失劳动能力,还需他人照顾。同时,小朱因精神问题被诊断有精神分裂症,行为难控。之后小朱又因犯罪入狱。争议点在于小朱和小李是否为无能力抚养人员。 案情分析: 1、经济方面,小朱失业无积蓄,无其他经济来源,难以保障自身及小静生活、教育等需求,符合经济能力严重不足的无能力抚养情形。 2、身体状况上,小李患癌症丧失劳动能力且需人照顾,无法承担抚养经济责任及照顾小静,属于因身体原因无抚养能力。 3、精神状况看,小朱有精神分裂症,认知行为受影响,无法尽抚养责任,属于精神障碍导致无抚养能力。 4、法律层面,小朱入狱被限制人身自由,客观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属于法律限制下的无能力抚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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