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女方可不可以去看小孩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女方是可以去看望小孩的。
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明确 我国《民法典》有着清晰的规定。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则有协助探望的义务。 具体来说,关于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安排,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达成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协议。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以确保探望权的合理行使。 二、探望权意义重大 探望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情感交流和联系。 对于孩子而言,父母双方的关爱都是不可或缺的。 通过探望,女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给予孩子情感上的支持和引导,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特殊情况存在限制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探望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例如,当父或者母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且尚未治愈时,或者存在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身体或者心理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依法中止其探望权。 而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朱直接抚养。小李要求探望孩子,小朱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助,双方就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无法协商一致,且小朱认为小李近期身体欠佳,担心影响孩子,不同意其探望,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小李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朱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应先协商探望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小李不存在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且未治愈,或有暴力等不良行为伤害孩子的特殊情况,小朱不应限制其探望权。若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权,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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