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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一方不同意探视孩子可以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探视孩子,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
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清晰的界定。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具体到探视的方式以及时间安排,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比如协商每周探视几次、每次探视时长等。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例如,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生活、学习安排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来确定合理的探视方案。
二、权利保障的重要意义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它对于保障亲子之间的情感联系以及维系亲子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关爱,通过探视,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孩子的生活状况,给予孩子情感上的支持。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充分尊重并积极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不能毫无理由地阻碍或者拒绝对方探视。
三、可行的救济途径
若遇到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情况,另一方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解决,心平气和地沟通,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定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
要是对方在法院判决后仍然不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探视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直接抚养。小朱要求探视孩子,小李却不同意,双方就探视问题产生争议,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案情分析:

1、从法律层面看,依据《民法典》,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李负有协助义务。双方可先协商探视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探视权对保障亲子关系意义重大,小朱通过探视能了解孩子状况给予关爱,小李应尊重并协助小朱行使权利,不能无故拒绝。
3、小朱可先与小李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确定探视方案,若小李不履行判决协助义务,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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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7: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