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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子女的探视权归谁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一、探视权的归属主体
探视权归属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
父母对子女依旧负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对子女进行探视,而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则有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
例如,在一些家庭中,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虽不直接抚养孩子,但依然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母亲需要配合父亲的探视安排。
二、探视权的行使方式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子女的生活、学习安排等,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探视协议。
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子女的真实意愿、其身心健康状况,以及父母双方的工作、生活等具体情况,从而确定最为合适的探视方式和时间。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父或母探望子女的行为可能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例如探望一方存在严重的不良行为,像酗酒、吸毒等,或者对子女存在潜在的伤害风险,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利。
而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子女与父母的亲情关系,应当恢复其探望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随小李生活。小朱欲行使探视权,小李却以各种理由阻挠,双方对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未能协商一致。后来,小朱发现小李有酗酒行为,担心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向法院申请中止小李的探视权,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小李有协助的义务,其阻挠行为是不合理的。
2、对于探视方式和时间,双方协商不成时,法院应综合考虑孩子意愿、身心健康以及双方工作生活情况等来判决。
3、若小李酗酒行为属实且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视权,当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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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9:5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