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年了还能要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一年后能否要抚养费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明确 我国《民法典》有着清晰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 父母对于子女依然有着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应当承担起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子女在成长过程中能够获得必要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其健康成长。 二、具体情形分析 1.对于已经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中明确约定了抚养费支付事宜的情况,如果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那么在离婚一年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2.随着子女的成长,其实际生活需要可能会发生变化。 例如,教育费因为选择了更好的学校或者参加了各类培训课程而大幅增加,或者医疗费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而增多。 当原约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足以维持子女正常生活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在离婚一年后,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抚养费。 总之,离婚一年后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主张抚养费的,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和子女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一年,离婚协议约定了抚养费支付事宜,但小李未按约定支付。且随着孩子成长,教育、医疗费用增加,原抚养费已不足以维持孩子生活,小朱要求小李支付拖欠抚养费并增加抚养费,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一方应承担抚养费。小李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小朱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拖欠部分。 2、孩子生活实际需要发生变化,原抚养费不足时,小朱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小李适当增加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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