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抚养一方必须给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当夫妻双方离婚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一方不能直接抚养子女时,不直接抚养的这一方通常是必须要给付抚养费的。
以下是关于这一规定的详细解读: 1.明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有清晰阐述。 离婚后,若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就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具体负担费用的多少以及给付期限的长短,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 比如,双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期限。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2.基于法定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着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抚养费能够保障子女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例如,能让子女有稳定的居住环境、接受良好的教育以及在生病时得到及时治疗。 3.特殊情况的考量: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给付方可能确实存在困难,比如没有收入来源,或者因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导致无法按照正常标准支付抚养费。 此时,给付方可以与直接抚养方进行协商,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来适当减免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直接抚养。小朱起初同意按协商数额支付抚养费,但后来小朱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便想减少抚养费支付数额,小李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数额和期限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小朱和小李起初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符合规定。 2、小朱因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属于特殊情况,可与小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判决适当减免抚养费,以保障其在特殊困难下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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