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离婚后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首先,我们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对方展开沟通与协商。
以平和、理性的态度,明确地向对方表达要求其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意愿。 在沟通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诸如短信、邮件、通话录音等,这些都将成为日后可能需要的重要证据。 2.倘若经过协商却未能达成一致,此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具体来说,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的判决书等材料。 法院会对我们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比如,有可能会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确保其资金无法随意支取;也可能会直接扣划对方的收入,将抚养费直接支付给我们。 3.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例如房产、车辆等,法院将会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处置,以保障我们和孩子应得的抚养费权益。 4.另外,我们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旦对方被纳入此名单,将会受到诸多限制,如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的商务舱,无法在星级酒店进行高消费等。 通过这种方式,增加对方不履行义务的成本,促使其尽快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总之,我们要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坚决维护自己和孩子应得的抚养费权益,不让对方有任何可乘之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未按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小朱先与小李沟通协商,要求其履行义务并保留沟通记录,但协商无果。小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相关材料,法院采取执行措施。争议点在于小李对财产处置及被纳入失信名单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主动与小李沟通协商并保留记录,符合法律规定,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支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小朱申请强制执行合法合理,法院审核材料后采取冻结账户、扣划收入等措施,是依法执行,确保抚养费的支付。 3、法院处置小李其他财产,是为保障小朱和孩子的抚养费权益,符合法律程序。 4、申请将小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能增加其违约成本,促使其履行义务,是合法有效的维权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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