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精神分裂症的人离婚小孩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大多会随母亲生活。
要是母亲出现以下这些情形,就可以随父亲生活:一是患有那种怎么治都好不了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疾病,孩子跟她一起生活不太合适;二是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跟他一起生活;三是因为其他原因,孩子确实没办法跟母亲一起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还未成年的孩子,父亲和母亲都希望孩子跟自己生活。 要是一方有这些情况,就可以优先考虑: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孩子跟他一起生活的时间比较长,要是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自己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孩子跟他一起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好处,可另一方患有那种怎么治都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和孩子一起生活。 父母双方要是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者随母生活产生分歧,就应该考虑孩子自己的意见。 要是其中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那得综合考虑上面这些因素来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不过,具体的情况还得结合实际案件的细节去仔细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争夺两岁孩子抚养权。小丽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小朱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小丽却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对于十周岁的小静抚养权,小胡和小李也有分歧,小静表示愿随小李生活,但小胡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对于两岁孩子抚养权,小丽患有久治不愈传染性疾病,依据相关规定,孩子随其生活不合适,小朱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合理,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抚养权应倾向判给小朱。 2、对于十周岁的小静,父母有分歧时应考虑孩子意见,小静愿随小李生活,在无其他特殊情况下,从尊重孩子意愿出发,小静抚养权应判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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