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生子孩子属于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婚生子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常会依据一定原则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权归属 一般而言,哺乳期内的子女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母亲能给予孩子更为细致和贴心的照料,母乳对于孩子的成长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若母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艾滋病、肺结核等,或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等,孩子就不宜随母方生活。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 1.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这种协商应当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尽量达成一个对孩子成长最为有利的协议。 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进行判决。 2.法院在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而一方若有不良嗜好,如吸毒、酗酒,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成长的生活习惯,那么可能会影响其获得抚养权。 需要强调的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未婚生子,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肺结核,却坚持要孩子抚养权,小李认为孩子随小朱生活不利其健康,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哺乳期后,双方协商抚养权归属无果。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一般子女随母方生活,但小朱患有肺结核,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角度看,孩子不宜随小朱生活。 2、哺乳期后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小朱患病可能影响抚养能力,若小李抚养条件和能力更优,且无不利于孩子成长因素,更可能获得抚养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