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孩子抚养权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主要遵循这些原则:
1.哺乳期内的情况: 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以跟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作为基本原则。 这是因为在哺乳期,母亲的哺乳行为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母乳中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和抗体,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营养和免疫保护。 而且,孩子在这个阶段与母亲建立了亲密的情感联系,母亲的照顾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2.哺乳期后的情况: 首先,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是最为理想的情况。 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在判决时,法院会考虑多方面因素: 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比如经济收入水平,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环境是否安全、舒适等。 子女的生活习惯以及意愿(八周岁以上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了解孩子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尊重孩子的想法,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 一方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例如患有严重疾病,可能无法全身心照顾孩子;有虐待子女行为,这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极大伤害等。 若涉及抚养权纠纷,建议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这样能更好地维护自己争取抚养权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纠纷。孩子尚在哺乳期,小朱主张自己抚养,小李却称自己能提供更好物质条件也应获得抚养权;孩子哺乳期后,双方仍未协商一致,小朱经济条件稍差但陪伴孩子时间多,小李收入高却常出差。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一般应遵循跟随哺乳母亲抚养原则,所以此时小朱更有优势获得抚养权,母乳对孩子成长至关重要,母亲照顾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2、哺乳期后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小朱陪伴孩子时间多,小李收入高但常出差,且无证据显示小朱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情形,综合看小朱可能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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