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变更抚养权的一些常见情形及相关说明: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 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上严重疾病,像一些长期难以治愈的重大疾病,或者因意外事故等导致伤残,使其在身体和经济上都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时,为了给子女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另一方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抚养权。 比如,一方患有癌症,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不仅自身生活难以自理,更无暇顾及子女的日常生活和教育,这种情况下变更抚养权对子女更为有利。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 如果一方长期对子女的生活、学习不管不顾,例如经常不按时为子女提供饮食、不关心其学业进展,甚至对子女进行打骂、体罚等虐待行为,严重影响到子女的身心健康。 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以保护子女免受伤害。 三、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其有抚养能力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若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生活等各方面能力,尊重子女的意愿会更有利于其成长,此时可变更抚养权。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例如原抚养方因工作变动,需要频繁出差或到外地长期工作,无法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环境等,这种情况下也可考虑变更抚养权。 若要变更抚养权,双方可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朱抚养。后小朱患严重癌症需长期住院,生活难自理,无暇照顾孩子。小李要求变更抚养权,小朱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患严重疾病,身体和经济上都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从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小李申请变更抚养权是合理的。 2、小朱拒绝变更抚养权缺乏合理依据,其患病的客观情况已使其难以履行抚养义务,为孩子健康稳定成长考虑,抚养权应变更给有抚养能力的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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