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夺回孩子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可以申请夺回孩子抚养权的情况: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 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上严重疾病,例如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艾滋病、肺结核等,或者因意外事故、工伤等导致身体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进而无力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比如无法正常工作赚取收入来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学费等,也难以在日常生活中照顾孩子的起居饮食时,另一方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孩子能够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二、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 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不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不按时接送孩子上学,不给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条件,甚至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如经常打骂、体罚孩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给孩子一个安全、温暖的成长环境。 三、子女意愿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他们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包括有稳定的收入、合适的居住环境等,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四、其他正当理由 例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要到遥远的外地工作,无法继续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像不能保证孩子按时就餐、休息等,另一方也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抚养权需通过双方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孩子随小李生活。后小李患严重肺结核,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支付孩子费用且难以照顾起居。小朱欲夺回抚养权,小李却认为自己能克服困难继续抚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患严重肺结核,属于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的情况,且已丧失劳动能力,无力为孩子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从保障孩子健康稳定成长角度,小朱申请变更抚养权有合理依据。 2、抚养权的归属应以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考量,小李当前状况不利于孩子成长,小朱若具备抚养能力,其夺回抚养权的诉求应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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