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孩子不见妈妈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离婚后孩子不见妈妈,可参考以下方式来妥善处理:
一、协商沟通 首先,妈妈要尝试以平和、友好的态度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展开协商。 在沟通时,妈妈要清晰、明确地向对方阐述自己探望孩子是合法合理的权利,这不仅是基于亲情的需求,更是法律所赋予的。 同时,详细说明探望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比如能让孩子感受到完整的母爱,有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发展。 并且,诚恳地要求对方积极配合安排探望的具体事宜,像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争取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若经过多次沟通协商都没有效果,妈妈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判断。 对于那些拒不执行协助义务的一方,法院会采取相应的严厉措施,例如罚款、拘留等,以此来切实保障妈妈的探望权,让妈妈能够顺利见到孩子。 三、变更抚养权 要是对方长时间故意阻碍妈妈探望孩子,严重影响到妈妈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关系,妈妈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妈妈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对孩子和自己造成的不良影响。 若符合法定条件,法院经过审理后,可能会将抚养权判归妈妈,从而保障妈妈与孩子的相处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孩子由小李抚养,但小朱探望孩子时遭小李阻碍,孩子不见妈妈。小朱先尝试与小李协商,小李拒绝配合。小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小李仍不配合,还长时间故意阻碍探望,小朱考虑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协商时,小李拒绝配合,这侵犯了小朱法定的探望权,小朱有权要求小李尊重并配合其行使探望权。 2、小朱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应按法律规定,对小李拒不执行协助义务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小朱探望权。 3、小李长时间阻碍探望,小朱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若证据充分,法院可依法变更抚养权,保障小朱与孩子相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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