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给抚养费说没钱就能不给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抚养费关乎孩子的成长与未来,“没钱”绝不是不给抚养费的正当借口。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基于亲子关系所产生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生活需要经济支持,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保障孩子正常生活、接受良好教育的基础。 比如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学习用品购置、参加课外培训等,都需要费用支持。 所以,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是应尽的责任。 2.若确实遇到经济困难,也不能轻易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主动且诚恳地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进行协商。 可以详细说明自身的经济状况,比如收入减少的具体原因、面临的经济压力等,尝试共同探讨调整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但在未经协商或法院变更判决之前,仍需按照原标准支付,以维持孩子生活的稳定性。 3.若一方毫无正当理由,执意拒不支付抚养费: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 法院作出判决后,若对方仍然拒不支付,那么法律将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例如查询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其资金、划拨相应财产等。 情节严重的,这种行为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引发争议。小朱认为小李应履行支付义务,小李却坚称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双方协商无果。小朱遂起诉,法院判决小李支付,小李仍拒不支付。 案情分析: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小李不能以“没钱”作为不给抚养费的借口,孩子的生活、教育等都需要经济支持,支付抚养费是其应尽责任。 2、若小李确实经济困难,应主动与小朱协商调整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但在协商或法院变更判决前,需按原标准支付。 3、小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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