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能更改孩子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可对其进行更改:
1.协商变更: 当父母双方经过充分沟通与思考后,均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并且这种变更从各个方面综合考量,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 例如,一方的工作性质发生重大改变,需要经常出差,无法全身心照顾孩子,而另一方有更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来陪伴孩子成长。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签订一份详细的抚养权变更协议,明确双方在孩子抚养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 2.法定变更情形: 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上严重疾病,像难以治愈的恶性肿瘤、严重的精神疾病等,导致身体或精神状况极差,失去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或者因意外伤残,生活无法自理,无力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照顾,此时抚养权可依法变更。 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长期不尽抚养义务,如经常不按时给孩子提供生活费用、不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例如经常打骂、体罚孩子,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又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如家庭氛围极度不和谐等,抚养权也应变更。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若其明确表示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实力、居住条件等能力,抚养权可做相应变更。 若出现其他正当理由,比如一方的经济状况因失业、破产等原因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再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等,抚养权同样可以变更。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小朱抚养。后小朱工作需频繁出差,无暇照顾孩子,小李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并签协议。不久后,小朱患严重疾病失去抚养能力,孩子表示愿随小李生活,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最初小朱和小李协商变更抚养权,是基于小朱工作变化,小李更有精力照顾孩子,且利于孩子成长,此变更符合协商变更的条件。 2、小朱患病失去抚养能力,符合法定变更中一方因疾病失去抚养能力的情形,再结合孩子意愿,抚养权变更为小李抚养具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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