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小孩子几岁有选择权利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范畴内,当父母面临离婚这一情况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划分有着明确规定。
首先,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拥有自主选择跟随父亲或是母亲生活的权利。 这体现了对八周岁以上儿童自主意识的尊重,他们已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 而八周岁以下的子女,主要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 此时,法院会全面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比如经济状况、工作稳定性等,以及抚养条件,像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因素,以此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当子女达到八周岁及以上时,法院会格外尊重其真实意愿。 但这并不意味着仅以子女的意愿为唯一依据,依然会综合其他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例如,即便子女表示愿意跟随某一方生活,但该方在某些重要方面不具备抚养能力,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孩子等,法院也会慎重权衡后做出合理判决。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在离婚案件中,最大限度地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和利益,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在子女抚养权划分上产生争议。他们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年满九周岁表示愿随母亲小朱生活,但小朱经济状况不佳;儿子七岁,小朱称自己居住环境好,小李则强调自己工作稳定。双方就抚养权归属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对于九岁女儿,虽其表示愿随小朱生活,但小朱经济状况不佳,法院会综合考量,在尊重女儿意愿基础上,权衡小朱能否为女儿提供良好生活保障。 2、对于七岁儿子,法院会依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全面考虑小朱和小李的抚养能力及条件,如居住环境、工作稳定性等,以确定更有利于儿子成长的抚养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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