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周岁孩子离婚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一周岁的孩子在原则上会被判给母亲抚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正处于哺乳期,母亲凭借自身的生理特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为直接和适宜的喂养,这对孩子的成长极为有利。 然而,如果母亲出现以下情形,孩子也可能会被判给父亲抚养。 其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可能会面临被传染等风险,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所以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其二,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这体现了对孩子权益的保障,不能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缺失应有的关爱和照顾。 其三,因其他原因,使得子女确确实实无法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存在严重的不良行为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孩子的成长环境,此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总之,对于一周岁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会全面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始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首要原则来作出最终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周岁孩子,二人离婚时对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主张自己作为母亲应获抚养权,小李则称小朱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孩子随其生活有风险,要求自己抚养孩子。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一周岁孩子尚处哺乳期,母亲能提供适宜喂养,从孩子成长角度,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 2、但本案中小李提出小朱患有久治不愈传染病,若属实,孩子随小朱生活可能面临传染风险,不利于孩子健康,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归父亲小李。 3、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抚养能力、条件等因素,以孩子最佳利益为原则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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