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6岁离婚会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6岁女儿在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判定,一切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以下是具体考量因素: 1.双方抚养意愿及能力: 抚养意愿体现了父母对孩子的关心和责任感。 而抚养能力则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经济能力,稳定的收入能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需求。 例如,有固定工作和较高收入的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如优质的学校、丰富的课外学习资源等。 其次是居住条件,稳定、安全且适宜孩子生活的住所至关重要。 有自有房产,且周边配套设施完善的一方,在这方面会更具优势。 2.孩子生活习惯: 孩子在长期生活中会形成特定的生活习惯和情感依赖。 若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让孩子感到不适,影响其正常成长。 比如孩子一直由母亲照顾起居、接送上学,与母亲建立了深厚的情感联系,那么母亲在争取抚养权时可能更有利。 3.双方身体及品行状况: 父母的身体状况直接关系到能否照顾好孩子。 若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可能无法全身心地照顾孩子。 品行方面同样重要,不良品行可能对孩子的价值观形成产生负面影响。 4.孩子自身意愿: 6岁的孩子已有一定认知能力,法院会适当考虑其意愿。 法官可能会通过温和的方式询问孩子的想法,尊重孩子的选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6岁女儿小静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经济条件好且有自有房产,小李一直照顾小静起居、接送上学。小朱指责小李身体欠佳,小李称小朱品行有问题,而小静自己表示想跟妈妈。 案情分析: 1、从抚养意愿及能力看,小朱经济和居住条件优,但小李长期照顾孩子,也有抚养意愿和一定能力。 2、就孩子生活习惯而言,小静一直由小李照顾,突然改变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小李在这方面占优。 3、关于双方身体及品行状况,需核实小朱所指小李身体欠佳及小李称小朱品行问题真实性,若属实会影响抚养权判定。 4、考虑孩子自身意愿,小静想跟妈妈,法院会尊重其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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