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承认共同抚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政局对共同抚养是予以承认的,下面为你做详细阐述:
一、法律依据 共同抚养有着明确的法律支撑,契合相关立法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清晰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就此消除。 也就是说,即便父母离婚,子女不管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其始终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父母对于子女,依然有着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强调了父母对子女责任的持续性和不可分割性,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变化,父母都要对子女的成长负责。 二、实践操作 在办理离婚登记的实际过程中,民政局十分尊重双方关于子女抚养的真实想法。 若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决定选择共同抚养子女,同时,这种约定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不会对子女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民政局会认可这种抚养方式。 并且,民政局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体现双方共同抚养子女这一约定,让其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三、注意事项 选择共同抚养时,必须明确双方具体的责任和义务。 比如,抚养费用要合理分担,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居住安排方面,要规划好孩子在不同时间段与父母各方生活的具体安排;教育医疗决策上,也要明确遇到重大事项时双方如何协商、决策等,从而全方位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协议离婚,就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小朱主张共同抚养孩子,认为即便离婚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小李则认为应一方直接抚养。最终双方协商一致选择共同抚养,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时,民政局认可了这一方式。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不消除与子女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等权利义务,所以共同抚养有法律依据,小朱主张合理。 2、民政局尊重双方真实想法,在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子女利益时,认可共同抚养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符合实践操作要求。 3、后续小朱和小李应明确责任义务,如分担抚养费用、规划居住安排、明确教育医疗决策方式等,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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