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怎么维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面对相关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1.依法行使探望权: 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拥有探望子女权利的,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其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若对方故意设置障碍,阻碍探望行为的正常进行,那么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要详细阐述自身的诉求,请求法院明确规定探望的具体方式,比如是定期探望还是节假日探望,以及每次探望的具体时间安排等,从而切实保障自己合法的探望权。 2.申请变更抚养权: 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方面缺乏应有的关心和照顾;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严重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 此时,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相关记录等,以此来支持自己的诉求,请求法院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3.关注子女成长状况: 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积极参与到子女生活中的重大决策中,像子女的教育规划、医疗选择等。 若发现对方作出了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决定,比如选择不正规的教育机构、延误子女的病情治疗等,可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维护子女的权益,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间接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小李获得孩子抚养权。之后小李故意设置障碍阻止小朱探望孩子,小朱想明确探望方式;且小李对孩子照顾不周,小朱想变更抚养权;此外,小李给孩子选择不正规教育机构,小朱欲维护孩子权益。 案情分析: 1、关于探望权,小朱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明确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小李有协助义务,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规定。 2、对于变更抚养权,小朱若能收集到小李不尽抚养义务等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法定情形和证据情况,考虑是否变更抚养权。 3、在关注子女成长状况方面,小朱发现不利孩子成长的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既能保障孩子权益,也间接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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