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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不给看孩子怎么起诉他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如果在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另一方若要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可以参考以下详细步骤:
一、确定管辖法院
通常情况下,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那么这个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就有管辖权。
例如,被告长期在某个城市工作并居住,该地就是其经常居住地。
二、准备材料
1.起诉状:要清晰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部分,需明确要求行使探望权的具体方式,比如每周探望几次、每次探望的时长、具体探望地点等,以及时间安排。
事实和理由部分,要详细阐述对方阻碍探望的情况。
2.证据材料:如离婚协议书(若其中有关于探望权的明确约定)、法院生效判决书(涉及探望权的判决内容),还有对方阻碍探望的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拒绝配合探望的对话,或者证人证言证明对方阻止探望的行为等。
三、立案
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
立案庭会进行审查,若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
四、等待审理和判决
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明确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和时间等。
若对方不履行判决,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探望权得以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不让小朱探望孩子,小朱决定起诉维护探望权。小朱向小李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准备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立案。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最终作出判决,但小李不履行判决。争议点在于小李阻碍小朱探望孩子及不履行判决的行为是否违法。

案情分析:

1、从管辖法院看,小朱向小李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该法院有管辖权。
2、小朱准备的起诉状明确了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能证明小李阻碍探望的行为,其起诉准备充分。
3、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保障了小朱的探望权,小李不履行判决,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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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