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能再次争取娃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再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相关事宜,需要明确的是,这是可以实现的,但要满足特定条件。
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1.抚养方因病或伤残无力抚养: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若患上严重疾病,像恶性肿瘤、严重的精神疾病等,或者因伤残导致身体机能严重受损,比如肢体残疾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劳作,以至于失去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无法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包括饮食、穿衣、接送上学等,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争取抚养权。 2.抚养方未尽义务或不利孩子身心: 如果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不闻不问,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如经常打骂、体罚孩子,给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又或者其生活环境、行为习惯等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例如经常在家酗酒、赌博等,另一方就有理由争取抚养权。 3.孩子意愿及抚养能力匹配: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 若其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包括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那么另一方可以争取抚养权。 4.其他正当变更理由: 例如一方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居住环境变得恶劣,或者经济条件出现重大变故,如失业、破产等,已经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另一方也可争取抚养权。 若满足上述条件,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判给小朱抚养。后来小朱患上严重精神疾病,无力照顾孩子日常起居,小李想争取抚养权,小朱却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患上严重精神疾病,属于抚养方因病无力抚养的情况,从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和成长角度看,小李有权争取抚养权。 2、小朱患病后难以履行抚养义务,无法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照顾,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这也为小李争取抚养权提供了依据。 3、若孩子八周岁以上且愿意随小李生活,小李又具备抚养能力,那小李争取抚养权就更具合理性。 4、若小朱的经济或生活环境因患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利于孩子成长,小李同样可据此争取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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