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又再婚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再次步入婚姻殿堂,这并不影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才是确定抚养义务的关键,而非父母的婚姻状态。 当父母离婚后,即便他们各自又有了新的婚姻,对于未成年子女,他们依然肩负着抚养教育的责任。 倘若在离婚时,已经就抚养费的事宜作出了明确的约定或者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那么通常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者判决来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然而,如果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子女的实际需求增多了,或者其中一方的经济状况有了重大的改变等,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来变更抚养费的数额的。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抚养费的问题。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但如果子女在16周岁以上且不满18周岁,并且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就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再婚。离婚时约定小李定期支付孩子抚养费。后孩子因学习费用增加,实际需求增多,小朱要求小李增加抚养费,小李以自己再婚有新家庭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决定抚养义务,小李再婚不影响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应按离婚约定履行。 2、孩子实际需求增多,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应协商变更抚养费数额,小李拒绝协商不合理。 3、若协商不成,小朱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抚养费变更问题。 4、抚养费支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特殊情况如子女16-18周岁能自食其力可停止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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