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候协议不给抚养费还能再申请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这件事情当中,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不给抚养费,不过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之下,还是可以去申请的。
首先,倘若离婚之后,子女实际所需要的费用增多了,就像孩子突然有了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要去上一些昂贵的兴趣班等,又或者原先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没办法再满足当地实际的生活水平了,再或者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经济收入有了非常显著的增加等情况,那么另一方就能够依据这些依据向法院提出增加抚养费的申请。 然而,如果在协议里面已经明确地约定好了无需支付抚养费,并且也不存在上述所说的那些可以变更的情形,一般来说就很难再去申请增加抚养费了。 在申请的时候,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子女的医疗费用支出凭证,像看病的发票、检查单等;还有子女的教育费用支出凭证,比如学费缴费单、书本费发票等,以及能够证明自身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证明,像工资单、银行流水等,以此来支撑自己的申请请求。 总而言之,离婚时协议约定不给抚养费之后,到底还能不能再申请,主要就看是否出现了法定的可以变更的情形,以及能否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协议约定小李无需支付抚养费。后来孩子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昂,小朱经济压力增大,于是向法院申请要求小李支付抚养费,小李则认为按协议不应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申请增加抚养费存在合理依据。孩子突发重大疾病导致费用增多,属于子女实际所需费用增加的情形,符合法定可变更的条件。 2、小朱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孩子的医疗费用支出凭证,包括看病发票、检查单等,以支撑其申请请求。若证据充分,法院可能会支持小朱的诉求;若证据不足,则申请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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