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判给了爸爸还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在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通常会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不过呢,当出现法定情形的时候,这种抚养权的判决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2.比如说,与子女一同生活的那一方,如果因为患上了严重的疾病,又或者是因为身体伤残而无力继续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又或者存在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形,像虐待子女这类情况,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3.另外,如果父母双方经过协商一致,想要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被准许的。 但前提是双方必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还要签订相应的变更抚养协议。 4.法院在对变更抚养权的案件进行审理时,会充分考虑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然后进行综合的判断,以此来确定是否应该变更抚养权。 总之,离婚之后孩子被判给爸爸,这并不是绝对的,不会一直固定不变。 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或者是父母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那么是有很大可能能够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小朱。后来小朱患上严重疾病,无力抚养孩子,小李欲变更抚养权,小朱却认为自己仍能照顾孩子,双方产生争议,小李遂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案情分析: 1、小朱患病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属实,从保护子女权益角度出发,其继续抚养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符合法定变更抚养权情形。 2、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如小李是否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等,以确定是否支持小李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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