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两个离婚有两个孩子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子女抚养方面有以下规定:
①当子女处于两周岁以下这个阶段时,原则上是由母亲直接抚养孩子。 因为这个时期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母亲能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与呵护。 ②而当子女年龄达到两周岁以上时,如果父母双方对于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在判决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考量,确保孩子能在最适宜的环境中成长。 ③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此时就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这体现了对孩子自主意识的重视,让他们在重要的事情上有发言权。 ④倘若父母双方都希望子女随自己生活,然而其中一方存在以下情形,就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是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这种情况下,该方在抚养孩子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优势,因为他们无法再生育新的子女; 二是子女跟随该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所以为了孩子的稳定和发展,该方更适合抚养孩子; 三是该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从子女的成长需求角度出发,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可能更能全身心地照顾现有的子女; 四是子女跟随该方生活有利于其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那么为了孩子的健康,就会优先考虑由该方抚养孩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小静,小静已满3周岁。小朱和小李离婚,双方都想抚养小静,争执不下。小朱做了绝育手术且小静一直跟随小朱生活,小胡是小李的与前妻所生之子。小李称自己收入更高更适合抚养小静。 案情分析: 1、小静已满3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达不成一致,法院应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2、小朱做了绝育手术,这是优先考虑的情形。 3、小静一直跟随小朱生活,突然改变环境可能不利,这也应被考虑。 4、小李有其他子女,而小朱没有,这对小朱也是有利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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