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协商不要还可以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双方已然协商并确定无需支付抚养费,通常情况下,再要回这笔费用是较为困难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状况。 其一,当抚养方遭遇严重事件,对子女的生活产生极大影响,像身患重大疾病,这会使其自身的身体状况和经济能力受到重创,无法继续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工作获取收入来维持子女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便可以提出重新协商,亦或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要求支付抚养费。 再者,倘若在协商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即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以虚假信息误导对方,使其作出错误的决定;或者存在胁迫情形,通过威胁、逼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同意不支付抚养费,这些都违背了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此时,受损害的一方能够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该协议,进而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总而言之,判断是否可以要回已协商确定不要的抚养费,需要全面、综合地考量各种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一概而论。 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重新争取到抚养费的支付。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小李无需支付孩子抚养费。几年后,小朱身患重大疾病,经济压力骤增,已难以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小朱希望小李支付抚养费,但小李拒绝。小李称当初已协商好,自己不应再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身患重大疾病属于特殊状况,自身身体和经济能力受重创无法单独承担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小李有支付抚养费的可能。 2、当初协商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小李可拒绝支付,但从照顾孩子生活角度,也应重新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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